
(2025)陕0103执悬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向阳与被执行人徐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志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志伟,男,现住天津市和平区佳怡公寓3号楼5门901号。

身份证号:23230319740817XXXX
执行案号:(2020)陕0103执2427号
执行依据:(2019)陕0103民初1589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共4000000元及后续逾期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本院暂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徐志伟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8813005
联系人:王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103执悬2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巍与被执行人郭琼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琼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琼辉,男,197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中油家园北区8号楼。

身份证号:41012519740715XXXX
执行案号:(2022)陕0103执8085号
执行依据:(2022)陕0103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19588.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本院暂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郭琼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8813010
联系人:李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陕0103执悬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丽娜与被执行人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斌,男,1994 年 11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龙河村剧场。常住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校区A区。

身份证号:34242519941109XXXX
执行案号:(2024)陕0103执7252号
执行依据:(2024)陕0103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9201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本院暂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张斌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悬赏公告在法信悬赏执行平台进行公示。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8813056
联系人:常法官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来源:西安碑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