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主们注意了,随着路边停车欠费信息的线上联通,如今在多个停车线上缴费平台上已经可以查到跨区域的历史欠费情况。4月7日,有佛山市民称自己将车停放在商圈地下停车场,在离场前却出现需要将以前路边停车费全数缴清,才能领到停车优惠券离场。对此,广州日报记者走访不同停车场发现,缴费时确实有历史欠费信息提示,但至于是否捆绑缴清历史欠费才能离场,不同停车场情况有差异。律师认为,如果路边停车与商圈或公共停车场不是同一收费主体,这样捆绑缴费的方式存在争议。

车主:
发帖诉称不缴清历史欠费不能离场
“因为之前的路边停车费没缴清,我的车辆居然没办法出地下停车场。”顺德市民在社交平台发帖称,4月6日,她将车停到杏坛金海岸地下停车场,然后到隔壁的一家餐厅参加喜宴。出乎意外的是,该女士吃完饭准备扫商家停车码离场,却发现提示要把此前在路边停车位欠费全部缴清了,才能领到该停车场的停车减免优惠券。根据该车主发帖补充的信息显示,她为此“被迫”缴清了之前欠下的797元的欠费。


“真正的肉痛!”该网友的发帖后,引来不少讨论。有网友称此前在杏坛宏汇城、大良嘉信城市广场等商圈缴费时,也曾遇到过类似的遭遇,必须要缴清路边停车位的历史欠款才能离场。因为涉及多笔历史欠费,也被网友称为“全家桶式”追讨停车欠费。
广州日报记者留意到,类似的情况在南海也有出现。此前有南海市民反映,佛山南海大沥的体育休闲公园和行政服务中心两个停车场,入内停放的车辆,如果以前路边停车有欠费记录,那么需要缴纳清欠费后,才可以出场。而这两个停车场均为南海智泊运营的公共停车场,与路边停车位为同一个运营方。
走访:
线上缴费平台有提醒但可选“跳过”
路边停车费是否和商圈、公共停车场缴费进行了“捆绑”?广州日报记者跟随市民在禅城、顺德两个停车场进行了体验。在禅城顺联国际地下停车场,记者见到市民在扫描商家停车费减免的二维码后,确实跳转到了一个系统页面,上面显示有路边停车位的历史欠费记录,范围覆盖高明、禅城、顺德等区域,总数16笔欠费费用为123.5元。

“这个确实是以前没有的。”家住禅城的王先生称,此前因为各商家的停车收费系统有不同的供应商,各区的路边停车欠费数据应该也没有联通。但从最近开始他发现,只要是扫描停车二维码的线上缴费,都会出现历史欠账提醒的情况。不过,王先生在操作的时候,发现页面上有一个关闭按钮,车主可以选择关闭后,只缴交当前商场的费用,无须“强制清缴历史欠费”就能离场。
在顺德大融城,车主同样操作后,也发现历史欠费账单,但同样可以选择只缴纳当前停车费用。广州日报记者发现,该商圈所使用的停车缴费系统,和路边停车收费的运营方并非同一家公司。
对于这样的情况,有车主表示,如果路边停车费与商场停车费用进行捆绑不合理。“这等于是换了个方式,逼大家把历史欠费缴完。”该车主认为,历史欠费和当前停放的商场停车费应该分开核算,并称今后会“避雷”这样强制捆绑缴费的室内停车场。但也有市民认为,车辆停放本来就应该按规定支付费用,运营方将不同区域的停车欠费数据联通后,及时缴纳历史欠费也是应该的。
业内人士:
捆绑的停车场或属于同一收费主体
路边的历史停车收费是否有“捆绑”收费?对此,不同的路边收费运营商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有媒体以车主身份咨询南海智泊客服人员,客服人员承认上线了“合并支付功能”,也就是说,按照车牌,把停车场和路边泊位在付费上进行了绑定。“因为目前停车场是开通合并支付功能,如果有路边未缴费订单进入停车场的话,是需要缴费之后才能离场。目前多个停车场都有这个功能。”

图片来源小强热线
但在顺德,不同的镇街有不同的运营商,大良智泊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这一说法。“顺德路边停车都没有统一一个运营商,更不用说控制车场来限制车主的出入。”该负责人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确实有很多提供线上停车缴费服务的平台,已经将历史欠费数据打通,缴费时会有欠费信息的提醒。“但像大良智泊,是没有采取捆绑缴费的行为的。”该负责人澄清,在商圈停车场出现不缴历史欠费就不让出场的行为,应该是该停车场物业管理方与线上缴费平台系统的行为,与智泊没有直接关系。
业内人士分析,捆绑历史欠费缴清的做法,应该是线上缴费平台和一些车场管理方的商业合作模式,管理方有可能从追缴的费用中获得分成。“如果该商场或者公共区域的停车场,和路边停车收费是同一个运营单位,比如说都属于当地国资公司的,那就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捆绑收费情况。”该业内人士透露。
律师说法:
若非同一收费主体,捆绑收费不合理
广州日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道路停车泊位由交通运输等部门规划,车辆停车者应按规定支付费用,对于不缴纳车费的车辆所有人,会纳入全市停车诚信系统。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分析,停车场或者路边停车位的经营主体,将车位使用权出租给车主使用,车主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至于是否可以捆绑历史欠费进行缴费,要分情况具体分析。”蔺存宝表示,如果收费的主体,也就是停车场的主体和路边停车位收费的是同一个公司,对同一辆欠费车,可以采取不结清以往的费用限制离场。
“因为车主在过往租赁合同中,已经负有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拒绝放行,这属于履行债务的抗辩权。”蔺存宝称,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分辨欠费的是不是同一个车主,因为车辆比如说已经转售给他人,但还未办理登记过户,又或者原先车主是将车出借情况下产生的停车费,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车费拖欠就应该由实际用车人进行承担。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收费的主体不一致。比如路边停车位的经营收费主体和商圈停车场主体不一致,但因为使用同一个收费系统,这种情况下则不能进行捆绑收费。“因为民法典中有关于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明确规定,某一台车车主欠费,但欠的是另一个主体费用,那室内停车场不能以捆绑的方式胁迫车主履行债务。”蔺存宝打比方说,抛开车场现在采用线上缴费这个因素,实际上就好比车主前后停在两个不同停车场,现在停放的这个车场,不能以之前欠过另一个停车场的费用为由,去限制车主离开。“即便是后面的停车场得到了前面停车场的授权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去追讨收费,而不是以胁迫限制离场的方式进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昕宇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枫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何波